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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6 11:53:51
鄂建文〔2017〕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通知》(鄂建文〔2016〕78号)要求,为做好持有我厅原核发的《湖北省建设行业企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六大员”证书)人员,换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八大员”证书)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标准、证书对应的原则,对持有我厅原核发的“六大员”证书、且符合相关换证范围及条件的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并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予以换发对应岗位的“八大员”证书。 二、范围及条件 (一)换证范围:2013年1月1日以后核发的,以及经继续教育合格、办理复检后,有效期重新从2013年1月1日以后算起的“六大员”证书。 根据住建部有关文件要求,目前全国统一核发“八大员”证书的岗位共7个:施工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按照证书对应的原则,本次对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岗位的“六大员”证书,换发对应的“八大员”岗位证书,详见《换证岗位对照表》(附件1);安全员、预算员不在“八大员”发证范围,因此不予换证。 (二)换证人员条件: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其中,男性50周岁、女性45周岁以上人员不作学历要求,但需有五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年龄计算,以网上申请换证的日期为准): 1、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一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2、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二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3、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中职学历,三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4、具有非土建类中职学历,四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5、具有高中学历,五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三、时间安排 换证工作时间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予换证。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厅原核发的“六大员”证书予以废止。 四、方法步骤 换证工作采取网上在线申报、审核与线下实名认证、继续教育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分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一)制定计划。各市州住建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组织实施换证工作的细化方案,可选择本地区培训质量高、信誉好且达到一定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2)的建筑类院校或培训机构开展换证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向社会公开推荐,每1-2个月制定详细继续教育培训班次计划,在实施前将推荐的培训机构和培训班次计划报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方便从业人员选择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各市州住建委于3月5日前,将推荐的培训机构和首批培训班次计划报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二)申请报名。申请换证人员登陆“湖北建设信息网”(),点击《住建行业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入“现场专业人员”专栏的换证栏进行网上报名,按信息系统提示真实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身份证、原“六大员”岗位证书、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选择参加继续教育地区证明等资料原件扫描件,自主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地区、培训机构和培训班次。申请换证人员在选择培训地区时,主要以所在企业注册地区为准,如确有不便,也可选择施工项目、户籍(常住地)所在地区。所有信息填写完整提交后,由市州住建委在网上初审,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复审,复审通过即为报名成功。2017年3月20日起接受报名,2017年10月31日报名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12日 附件3:
附件1:
换证岗位(wei)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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